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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常識: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1)
http://scionofkirkland.com       2012-10-22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1、按主體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可以分為:

  單方行為:無須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

  單方行為又分為:

  有相對人的單方行為:如授權、解除、免除、撤銷

  無相對人的單方行為:如拋棄行為、遺囑行為

  雙方行為:內(nèi)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共同行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訂立合伙協(xié)議、公司章程,采用多數(shù)決定原則

  2、按是否需要支付對價可以分為

  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贈與、保證、借用、沒有約定利息的民間借貸、沒有約定保管費用的保管合同、沒有約定報酬的委托合同)

  區(qū)分的意義:關涉行為定性、當事人承擔的責任程度不同、對當事人的行為能力要求不同

  3、按是否需要標的物的交付為行為的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可以分為

  要物行為(實踐行為)和不要物行為(諾成行為)

  主要的要物合同:動產(chǎn)質(zhì)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區(qū)分意義:當事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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