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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3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民事責任概述
http://scionofkirkland.com       2013-08-30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即將來臨,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scionofkirkland.com/)根據(jù)歷年來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科目的考試特點,特別整理了一系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的備考材料,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特點(簡答)


  民事責任,簡而言之,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1.具有強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2.具有財產(chǎn)性


  民事責任以財產(chǎn)責任為主,非財產(chǎn)責任為輔。


  3.具有補償性


  補償性,是指民事責任以補足民事主體所受損失為限。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民事責任也具有懲罰性。


  二、民事責任的分類


  1.合同責任與非合同責任


  因合同關系產(chǎn)生;非依合同產(chǎn)生的責任,具體包括締約過失責任、侵權民事責任、不當?shù)美颠€民事責任等。


  2.雙方責任、單方責任


  3.共同責任與單獨責任


  共同責任又可以分為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


  4.財產(chǎn)責任與非財產(chǎn)責任。


  5.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


  【政法干警-2012-單選-30】


  以承擔民事責任主體的數(shù)量為標準,可將民事責任分為( )。


  A.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


  B.共同責任與單獨責任


  C.財產(chǎn)責任與非財產(chǎn)責任


  D.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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