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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行政行為的分類
http://scionofkirkland.com       2022-04-27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jīng)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scionofkirkland.com)給大家?guī)淼某WR相關(guān)考點是“行政行為的分類”。

  根據(jù)不同的標準,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分類。常用的分類有以下這些:

  1、依職權(quán)的和須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行政機關(guān)是否以當事人的申請作為開始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前者指行政機關(guān)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直接依職權(quán)采取具體行政行為;后者則需要經(jīng)過當事人的申請,行政機關(guān)才能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2、羈束的和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立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范圍、方法、手段等條件作出嚴格規(guī)定,行政機關(guān)采取時基本沒有選擇余地的,是羈束的具體行政行為;立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范圍、方法、手段等方面給予行政機關(guān)根據(jù)實際情況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

  3、授益的和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具體行政行為與當事人之間的權(quán)益關(guān)系。為當事人授予權(quán)利、利益或者免除負擔義務的,是授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為當事人設(shè)定義務或者剝奪其權(quán)益的,是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

  4、要式的與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劃分標準是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需要具備法定的形式。需要具備書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義符號為生效必要條件的,是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不需要具備書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義符號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

  刷題鞏固

  1、行政行為以什么為標準,可分為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A. 受法律規(guī)范拘束的程度

  B. 管理對象是否特定

  C. 行政機關(guān)是否可以主動作出行政行為

  D. 適用與效力作用的對象范圍

  正確答案是 A

  A項正確,行政行為依據(jù)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以受法律規(guī)范約束的程度為標準,可分為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B項錯誤,以管理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行政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C項錯誤,以行政機關(guān)是否可以主動作出行政行為為標準,行政行為分為依職權(quán)行政行為與應請求行政行為。

  D項錯誤,以適用與效力作用的對象范圍為標準,可分為內(nèi)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

  故正確答案為A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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