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油價的上漲,政府部門需要“善政”,但更要“善為”,而“善為”的關鍵就在決策過程的公正與否。
26日,深圳市將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正式調高1元,“紅的”與“綠的”分別達4元/次、3元/次。消化不斷攀升的油價成本,本應是政府部門落實調控、保障民生的“善政”,卻“費力不討好”,招致市民、司機、公司各方的口水討伐。
從本輪油價調整來看,國內汽柴油每噸600元的上調幅度,創(chuàng)下了2008年以來第二大漲幅。但深圳市并沒有遵循國家發(fā)改委“臨時補貼”的要求,而是單純以燃油附加費的上漲來調整運價——表面上看是增加了出租車司機的單程收入,但卻未曾考慮價格上漲導致的客源流失;突發(fā)的提價刺激了消費者的心理預期,更多的打車族開始選擇違法載客的電單車。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考慮不周,使得政府部門非但未能紓緩油價上漲帶來的社會緊張,更有了轉嫁財政壓力之嫌,也就難怪被網友們戲稱為甩手掌柜。
其實,政策的反彈更是源于程序的失當。一方面,政策出臺的“自有程序”成為了一紙空文。按照深圳市物價局、交通局的通知,燃油附加費的調價需要兩個月的觀察期,也即只有到5月20日之后才允許上調,其中也未曾設定油價漲跌幅度的條件限制。而深圳市發(fā)改委和交委的“國際油價呈現相對穩(wěn)定的上升趨勢”“設置觀察期無必要”,顯然徹底違背了程序法定的行政原則。另一方面,在油價尚差4分錢進入“綠的”調價區(qū)間時,也將其燃油附加費一并“提前調價”之舉,更為荒謬、無法可依。
此外,在政策的推行程序中,由于新告示從印刷到下發(fā)、張貼的拖沓,很多出租車處于實際上的空窗期,司機只能與乘客協(xié)商收費。盡管每天可能的十幾元錢的損失不算大,程序上的瑕疵卻也可能火上澆油地加重公眾的焦慮。
深圳有關部門在油價補貼問題上的“有法不依”,不僅嚴重背離了聽證會承諾,也將自身陷入到行政程序上“法無允許即為禁止”的尷尬境地。
應對油價的上漲,政府部門需要“善政”,但更要“善為”,而“善為”的關鍵就在決策過程的公正與否。即便無力扭轉油價的走勢,是否也應多一些公開透明,少一些事后解釋?在群眾情緒難以紓緩之時,能否多幾分人性化操作,少幾分家長式作風?一兩塊錢的燃油附加費雖小,牽扯到的利益矛盾卻錯綜復雜,切勿使其成為群眾“打車難、打車貴”的新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