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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時評:信息公開不能止于“自我點贊”
http://scionofkirkland.com 2015-02-11 來源:甘肅日報
一次力度空前的政府信息公開,卻遇到了格外“挑剔”的公眾:歲末年初,國務院各部委、全國各省份2014年信息公開工作的“成績單”集體上網(wǎng)晾曬,這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盡管范圍和力度空前,但有人仍呼“不過癮”,認為“揭短”太少,“自我點贊”太多。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各級行政機關(guān)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guān)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但在往年實際操作中,總有不少部門 “誤點”.今年,在國務院要求和督察下,國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集體在中國政府網(wǎng)上晾曬全年的信息公開成績單,成為近年來政府信息公開成果的一次集中體現(xiàn)。
大規(guī)模集中晾曬“成績單”的本意,或正如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分析的,“具有‘橫向比較’意義,可以讓各部門‘緊張起來’,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真正當回事?!辈贿^,初衷如斯,能否讓各級各部門“緊張起來”,還要打上一個問號。從各部委和各省的報告來看,普遍以談成績?yōu)橹?,自我揭短者寥寥。有的總結(jié)材料完全是自我表揚,甚至還給自己打了90多分。這樣的集體晾曬,顯然不能起到“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nèi)自省”的效果。
是政府信息公開已經(jīng)盡善盡美了嗎?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理念尚未真正確立。最高法公布的全國2013年度“信息公開” 十大案例中,有九例是政府機關(guān)沒有公開“應該公開的信息”.法院判決撤銷被訴政府信息公開答復,責令被告重新作出答復。其次,從質(zhì)量來看,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開屢屢被指“粗、疏、傲、硬”,比如在“錢袋子”等關(guān)鍵問題上,對于政府采購、“三公”消費細化數(shù)據(jù)、征地補償?shù)汝P(guān)鍵信息少有提及;還有的信息公開過于粗略,連專家都看不出問題。去年底南方都市報進行的調(diào)查中,接近五成的受訪者認為公開的信息比較虛,沒實際內(nèi)容,接近兩成的受訪者認為公開信息不全面。
信息公開報告為何成了自我表揚信?原因大抵有三方面。其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屬于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行政法規(guī),立法位階低,受到保密法、檔案法等上位法的限制,導致各級行政機關(guān)對其缺乏敬畏。其二,信息公開的具體內(nèi)容和公開程度缺乏統(tǒng)一標準,給了行政機關(guān)寬泛的裁量空間,“公開的不關(guān)心,關(guān)心的不公開”.同時,行政條例將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作為公開的例外,但缺乏明確界定,使得一些部門堂而皇之地以此為擋箭牌。其三,條例雖然規(guī)定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不過在一些地方,社會評議沒有建立,責任追究形同虛設,只是上下級之間走過場式的例行考核,從而給了一些部門吹牛不上稅的底氣。
信息公開不能說的好,更要做的好;不能只看到成績,更要找準問題,認真改進;不能行政機關(guān)自我評價,更要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和評判。此次集中晾曬成績單猶如一面鏡子,折射出信息公開的存在問題和努力方向。有關(guān)方面應致力于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上升為法律,增強其權(quán)威性,并以此為契機,進一步細化公開范圍和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推動“陽光政府”建設。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各級行政機關(guān)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guān)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但在往年實際操作中,總有不少部門 “誤點”.今年,在國務院要求和督察下,國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集體在中國政府網(wǎng)上晾曬全年的信息公開成績單,成為近年來政府信息公開成果的一次集中體現(xiàn)。
大規(guī)模集中晾曬“成績單”的本意,或正如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分析的,“具有‘橫向比較’意義,可以讓各部門‘緊張起來’,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真正當回事?!辈贿^,初衷如斯,能否讓各級各部門“緊張起來”,還要打上一個問號。從各部委和各省的報告來看,普遍以談成績?yōu)橹?,自我揭短者寥寥。有的總結(jié)材料完全是自我表揚,甚至還給自己打了90多分。這樣的集體晾曬,顯然不能起到“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nèi)自省”的效果。
是政府信息公開已經(jīng)盡善盡美了嗎?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理念尚未真正確立。最高法公布的全國2013年度“信息公開” 十大案例中,有九例是政府機關(guān)沒有公開“應該公開的信息”.法院判決撤銷被訴政府信息公開答復,責令被告重新作出答復。其次,從質(zhì)量來看,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開屢屢被指“粗、疏、傲、硬”,比如在“錢袋子”等關(guān)鍵問題上,對于政府采購、“三公”消費細化數(shù)據(jù)、征地補償?shù)汝P(guān)鍵信息少有提及;還有的信息公開過于粗略,連專家都看不出問題。去年底南方都市報進行的調(diào)查中,接近五成的受訪者認為公開的信息比較虛,沒實際內(nèi)容,接近兩成的受訪者認為公開信息不全面。
信息公開報告為何成了自我表揚信?原因大抵有三方面。其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屬于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行政法規(guī),立法位階低,受到保密法、檔案法等上位法的限制,導致各級行政機關(guān)對其缺乏敬畏。其二,信息公開的具體內(nèi)容和公開程度缺乏統(tǒng)一標準,給了行政機關(guān)寬泛的裁量空間,“公開的不關(guān)心,關(guān)心的不公開”.同時,行政條例將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作為公開的例外,但缺乏明確界定,使得一些部門堂而皇之地以此為擋箭牌。其三,條例雖然規(guī)定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不過在一些地方,社會評議沒有建立,責任追究形同虛設,只是上下級之間走過場式的例行考核,從而給了一些部門吹牛不上稅的底氣。
信息公開不能說的好,更要做的好;不能只看到成績,更要找準問題,認真改進;不能行政機關(guān)自我評價,更要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和評判。此次集中晾曬成績單猶如一面鏡子,折射出信息公開的存在問題和努力方向。有關(guān)方面應致力于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上升為法律,增強其權(quán)威性,并以此為契機,進一步細化公開范圍和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推動“陽光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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