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務員考試
2019年廊坊市文安縣公安局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139人公告
http://scionofkirkland.com 2019-05-27 來源:文安縣人民政府
廊坊市文安縣公安局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依據(jù)《廊坊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39名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計劃
堅持公正、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39名警務輔助人員。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廊坊市轄區(qū)常住戶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4、學歷及專業(yè)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退役士兵和公安所需特殊技能人員以及按有關規(guī)定優(yōu)先招聘的人員學歷、年齡可適當放寬;
5、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紋身,無傳染疾病,雙眼矯正視力5.0以上,無精神病、癲癇等疾病史。
6、具有較強的服務和吃苦耐勞精神,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開除黨、團籍的;
4、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公職、辭退、解聘的;
5、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驟
1、發(fā)布公告(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10日)
在文安政府網(http://www.wenan.gov.cn)發(fā)布公告,公布招聘條件及相關事項。(考生可直接從信息公開平臺下載公告及報名表)
2、報名與資格審查(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報名人員需持本人戶口本、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報到證(已報到進入人才中心的畢業(yè)生需攜帶人事代理協(xié)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到意向報考單位報名。同時交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照6張,填寫《文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報名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重復報名者取消考試資格。
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符合條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2019年6月11日——6月12日,由各報考單位負責統(tǒng)一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資料報到縣公安局政治處并領取準考證通知考生,未按時間領取并發(fā)放準考證影響考生考試的,由各報考單位負責。報名人數(shù)在139人以上(含)按計劃開考,不足139人的,減少招聘人數(shù)。
3、考試(2019年6月15日)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考務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筆試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1)筆試。筆試內容:《時事政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一張試卷,滿分100分。
筆試結束后,公示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在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分值以上(含規(guī)定分值)全部進入面試。筆試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惹闆r,不得進入面試。
(2)面試(2019年6月22日)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成績采用百分制。重點考核應試者的邏輯思維能力、分析判斷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容儀表及綜合素質。面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面試結束后公布面試成績。
考試總成績?yōu)楣P試和面試成績加權之和,即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各項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四舍五入)。
4、政審(2019年6月26日——2018年6月28日)
依據(jù)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政審的人選,比例內末位出現(xiàn)并列時,原始學歷高者優(yōu)先;原始學歷相同時,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面試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惹闆r的不得確定為進入政審的人選。政審參照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聘用,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5、體檢(2019年7月1日)
政審合格人員攜帶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集合參加體檢,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體檢標準參照現(xiàn)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項目(試行)》進行。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將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6、公示(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13日)
體檢合格人員在文安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縣公安局警務督察等部門共同組成聯(lián)合工作組進行調查,經調查確屬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職位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7、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方式,由縣公安局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被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合同期限為一年。勞務派遣管理費用由縣財政予以保障。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被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在試用期內應接受崗前培訓與試用期考核,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xù)在崗位工作,培訓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根據(jù)工作需要及雙方協(xié)商可繼續(xù)簽訂。
四、工資保險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月執(zhí)行1500元工資標準,同時上四險(基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yè)保險)。
五、有關事項
1、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2、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照有關通知要求領取《準考證》和未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考試、體檢、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過程始終,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問題嚴重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3、本公告由文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文安縣公安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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