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原則和正當程序的確立,恰恰是為了克服命運的“偶然性”。既包括對遭受偶然侵害的人們提供權利救濟,也包括不讓司法鏈條上的偶然失誤造成不可逆的影響
扣人心弦的“司法劇集”近日持續(xù)更新。繼聶樹斌案被指令復查之后,內(nèi)蒙古呼格吉勒圖案也有了驚人逆轉(zhuǎn)。15日,內(nèi)蒙古高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并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這是近年來少有的執(zhí)行死刑后又“沉冤昭雪”的案件,彰顯了司法糾錯的勇氣和決心。
呼格案因其錯綜復雜的案情、跌宕起伏的進展,自然容易引起媒體和公眾的追蹤。當“不白之冤”一朝盡洗,我們除了為不可挽回的生命惋惜、為造化弄人的命運感嘆,還應該從法理上重新思考司法與正義的一些基本原則。逝者已往,來者可追,我們要做的,就是從這些不幸的案例中汲取借鑒,最終推動司法的進步。
有必要簡單回顧一下18年前,讓年輕的呼格吉勒圖走上不歸路的這起命案。那是1997年刑法典公布的前一年,也是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尚未施行之時。罪刑相當、疑罪從無等基本原則尚未得到普遍實施,更不要說成為公眾的一般理念。需要承認,當法治原則缺失時,個體的裁決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偶然性的影響。正如呼格吉勒圖在1996年“偶然”地遭遇了女廁命案,又“偶然”地遇上了當時的“嚴打”,同樣,本案的峰回路轉(zhuǎn),也是由于“偶然”地碰到另一嫌犯的供認。
司法原則和正當程序的確立,恰恰是為了克服這種“偶然性”。既包括對遭受偶然侵害的人們提供權利救濟,也包括不讓司法鏈條上的偶然失誤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制度的恒定,正是為了補救個體命運的偶然,減少冤錯、促進公正。同樣重要的還有糾錯的及時性。法諺說,正義可能遲到但不會缺席,然而,如果正義遲到得太久,以至于錯過了一個鮮活生命時,正義又如何體現(xiàn)?在今年10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主動披露了一起“徐輝強奸殺人”的冤假錯案,彰顯了糾錯的堅定決心。相信呼格案的再審結果及司法機關的態(tài)度,將使疑罪從無、非法證據(jù)排除等現(xiàn)代司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15日上午,再審判決宣布后,內(nèi)蒙古高院副院長趙建平向呼格吉勒圖父母真誠道歉。法律給了已經(jīng)逝去的生命一個說法,給了當事者家屬一個說法。這提示我們,和“不放過真兇”一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是“不錯抓無辜”以及“知錯就改”。哪怕有一個疑點,不管是實體上的還是程序上的,司法者都必須慎之又慎,因為邁出去的這一步,很有可能就指向無可挽回的深淵。司法機關要做懸崖邊的守衛(wèi)者,對每一起案件“錙銖必較”?;仡櫞饲暗囊恍┰╁e案件,之所以能夠柳暗花明,固然有偶然的因素,但正是基本法治原則的嚴格落實,才使正義從偶然變成必然,讓法治成為每個人的守護神。
“我淚水涔涔,卻不是為了個人的不幸?!焙舾窦請D,連同徐輝、張高平叔侄、于英生、李懷亮等人,遭遇了個體的不幸,我們對此表示極大的同情,也期待更加完善的法治,為社會群體帶來普遍正義。據(jù)說在蒙語中,“呼格吉勒圖”有“幸福之地”的寓意,這個內(nèi)蒙古小伙已經(jīng)無緣到達這個名字里的地方,但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的法治中國目標的實現(xiàn),將為每個人允諾一個正義的彼岸。